铜井中学食堂承包招标细则
发表日期:2007/11/21 8:40:36 作者:无 有1939位读者读过
铜井中学食堂承包招标细则
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建立竞争机制,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学校食堂以招标、竞标方式由个人承包,特拟细则如下:
一、承包实行招标制,明标(标底)暗投,食堂标底为每年8000元,承包期为1年,若竞标人少于两人则实行暗标。
二、竟标人员范围:全体教职工和社会上有餐饮经营经验的人员。
三、竞标方法:有竞标意向者在总务处领取竞标细则并缴1000元担保金,竞标每次增幅最低为500元。
四、有关说明
(1)未中标者退还1000元担保金,中标者预付一年的承包金,中标者担保金在合同签定前不予退还。
(2)食堂承包人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如遇学校突击性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特殊需要,必须无偿无条件服从调遣安排。
(3)承包期间,承包人自聘人员的待遇及生病,伤亡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与学校无关。承包人及自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后领取健康证方能上岗。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工作衣帽、口罩由承包人统一购买或制作。
(4)学校只提供食堂正常用房,不提供专门住宿房,承包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食堂用房的用途,不得随意改造拆除,经学校同意后的改造和拆除费用均由承包者负责。
(5)。食堂承包期间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对外营业,如确实需要,需经学校批准,所来车辆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秩序。
(6)因食堂饮食、饮水卫生问题对师生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由卫生系统检验认定),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期内,食堂的一切维修与添置均由承包人负责。
(8)承包期内食堂的一切安全责任归承包人,若有失窃、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9)承包人对学校提供食堂的用房、用具(见清单),只有保管使用权,没有处理权,承包人承包期满如数归还学校,缺什么补什么,损坏的要负责维修。
(10)学校招待、重大活动用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消费,由学校提供菜单或标准(特殊原因、特殊需要例外),食堂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就餐,学校付给就餐费,计算办法为每桌饭、菜成本加30元(材料费、加工费),每次就餐后的帐目、票据由就餐负责者签字。
(11)承包期间,学校负责将食堂的水、电路分开另行安装。计量表、食堂水电、燃料费及食堂正常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2)承包期间,学校禁止任何人在校内经营食堂经营的食品,协助承包人限制学生到校外购买食堂经营的品种,但若因食堂管理经营不善,质量、价格、卫生等问题造成代伙人员普遍有意见,学校将酌情追究承包人责任。(若有10名代伙教师或50名以上代伙学生联名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校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并处200—500元的罚款。)另外,学校每年进行四次代伙师生满意度测评。
(13)食堂用房和设备用途的变更或增加由承包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具体事宜双方共同商定。
(14)食堂承包必须由承包人与学校签定合同,不得转包。
(15)承包期间,食堂的一切购买和销售均由承包人负责。销售的价格由学校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不得私自提高价格。
(16)承包人免费提供周一至周六的办公室开水和学校重大活动开水,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到位,承包人负责水瓶及有关用具保管。
(17)教职工不得因本人或家人承包食堂而拒绝、推辞学校安排给个人的工作和事务,不得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参与食堂的经营活动,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若情节严重,经学校研究可提前收回承包权,并不予退还承包金。
(18)学校收回承包权后将承包给本次竞标的第二名,承包时间为完成本轮承包剩余时间再外加一年。第二名不愿承包就承包给本次竞标的第三名,依次类推。
(19)前任食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个人添置有关餐具、用具的处理问题,由前任承包人和后任承包人协商解决。学校添置的由后任承包人保管和使用。
(20)承包人须根据《南京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手册》的要求进行食堂管理,并建立健全台帐。
(21)学生的蒸饭费由学校收取。
(22)承包期间学校将进行四次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分期中期末进行。如果四次代伙师生满意度测评均达到50%以上,下一年将继续承包。
(23)学校成立食堂承包招标工作小组,由章熙斌任组长,成员由魏红保、高正国、刘国玉、王永陆、杨飞、俞春平、陈道胜、李净组成。
江宁区铜井中学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