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井中学“区骨干教师”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发表日期:2014/2/28 0:00:00 作者:陈道胜 有1124位读者读过
铜井中学“区骨干教师”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骨干教师致力于课堂教学研究,不断提升骨干教师的层次,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优化与提升,从本学期开始,学校实施骨干教师队伍的考核管理工作,基础性满分100分,分项累计。
一、考核对象
区教学骨干教师
二、考核办法
实行过程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要求,直接取消考核资格。实行能进能出,对教学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推选为区下届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业务(40分)
1、听课(10分)
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每年不得少于4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少一节扣3分,扣完为止。
2、讲座(10分)
每年有校级讲座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讲座或命题1次或外出培训撰写学习心得(2000字以上)1次发表于“江宁教育信息网”。(考核时提供讲座稿与相关证明)
3、公开课(10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公开课1次。(考核时提供教案或相关证明)
4、论文(10分)
每年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含案例)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考核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二)教学业绩(50分)
1、对于考试学科,个人所任学科教学业绩达优良:(以个人所任班级的总平均分计算)
①该年级该学科至少有两名不同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
基础分20分。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得基础分20分。
a.达到区均;b.达到校均;c.在全区排第十位;d.所带班级在全区进步一个位次。
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再加30分。
a.教学成绩高于区均;b.教学成绩高于校均;c.高于全区第十位;d.所带班级在全区进步至少两个位次。
②若有一次低于校均黄牌警告。两次低于校均,取消称号或当年教学业绩不得分。
③任教一个年级。
基础分20分。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得基础分20分。
a.达到区均;b.在全区排第十位;c.所带年级在全区进步一个位次。
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再加30分。
a.教学成绩高于区均;b.高于全区第十位;c.所带班级在全区进步至少两个位次。
2、对于非考试学科,以指导、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组织指导体育艺术“2+1”项目以及有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为考核依据。(考核时提供获奖证书以及相关活动过程性详细证明材料)
(三)专业示范(10分)
受聘以来,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效明显。(考核时提供学校师徒结对聘书、协议、计划、方案、成果等相关过程性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或相近学科教学工作;
2、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3、不服从区教研室及学科教研片工作安排;
4、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表现记录。【参见《关于建立“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良师德表现者档案”的意见》(江宁教字2012-59号)】
(二)教学骨干考核情况登记表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第。考核结果为优秀享受全额基本津贴,合格享受基本津贴90%,基本合格享受80%,不合格则不享受。
本细则由校长室负责解释。从2012年9月起实施,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江宁区铜井初级中学
二0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