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铜井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6/10/13 0:00:00 作者:丁旭东 有1286位读者读过
1、师生所有的教科研成果、辅导学生获奖等均需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教科室分类登记后核算(同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验证,不验证的不参加登记),特殊情况的获奖以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表彰文件通知为依据。文章发表以出版的刊物与证书为依据。
2、教师个人或学校集体组织投稿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案例叙事、课题结题方面的成果,每人每类每年度按最高的两篇(次)计算,且只计算两篇(次)。多人联合撰写参与的科研成果只计算篇数,所获奖励平均分配给参与人员。所有教科研成果同一层次或同类获奖以最高或最终级别计算。
3、各类课堂教学竞赛和基本功比赛、课件制作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以所获证书或证明为依据,累计计算。各类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按学生每人次不同级别获奖累计计算(由该类辅导教师共同分配),最高以1000元封顶。
4、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参加的不同级别的教师论文获奖或发表、课题结题、课堂教学或基本功赛、课件制作、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等活动,按不同级别的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视为三等奖),按以下核算办法汇总统计实行:
(1)教师参加论文、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课题结题等四大类评选获奖或发表标准为:
区级:(100、80、50元); 市级:(200、150、100元);
省级:(300、200、100元); 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400元
(2)教师参加各类课堂教学竞赛、基本功比赛、课件制作的获奖标准为:
片级:(100、80、50元); 区级:(200、150、100元);
市级:(300、250、200元); 省级及以上:(400、350、300元)
(3)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标准为:
区级:(80、60、40元) 市级:(120、100、80元)
省级及省级以上:(200、150、120元)
南京市江宁区铜井初级中学
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