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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铜井中学小升初入学方案

发表日期:2015/7/3 15:32:18 作者:俞春平 有1148位读者读过

2015年秋铜井中学小升初入学方案

为做好2015年铜井中学初中入学工作,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魏红保

  组员:杨飞 俞春平 俞成明 初一年级部

  2.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招生工作政策和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

  (2)全程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以学生为本,以大局为重,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

二【招生政策、计划、范围】
  我校为公办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铜井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

    (一)铜井中学小升初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5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我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铜井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铜井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1、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初中入学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铜井中学就读。
  (三)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铜井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铜井中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铜井中学提出申请,持以上五证到铜井中学入学。如铜井中学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招生计划

本届初一年级共5个班。每班学生数不得超过45人。
 三、入学要求
  1.铜井中学将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铜井小学毕业生中若有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且家长要求回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上报区招生办,待区招生办安排档案交接时,凭相关材料统一调配,学校不得随意放档。所有学生报名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铜井中学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铜井中学各留存一份。
  3.铜井中学将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铜井中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123068,联系人:杨飞。

                                               南京市江宁区铜井中学

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