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铜井初级中学章程
发表日期:2025/3/20 9:19:44 作者:沈迎莹 有5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铜井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和当前教育发展新形势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创新、高效、务实的领导班子,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竞争机制。同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乐于奉献、勇于进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第三条 铜井初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现行学制为初中三年。校址位于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花园村90号,校歌是“开创辉煌的明天”,建校纪念日为十月二十八号。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四条: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第五条:办学宗旨:着眼于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办学目标:管理科学化、硬件现代化、师资通才化、质量素质化、办学特色化、校园人文化、学校品牌化。
第七条:办学理念:同伴 同进
办学思路:以德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民主理校、品牌名校。
第八条:校训:明理 求真 同进
校风:求实 求变 求进
教风:精细 精心 精通
学风:勤学 勤思 勤问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奖惩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会、学生会议、进村入户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学校设有党支部、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安全处、教师工会等行政职能处室,党支部书记兼校长1名,副书记或副校长1-2名,教务处设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2名,总务安全处设主任1名、德育处设主任1名、德育副主任(兼团队)1名,教师工会设工会主席1名。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校长有下列权利: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党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实行书记、校长联审联签制。“三重一大”项目经领导班子研究、工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积极实施区教育局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会员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十一)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协助书记、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会员大会(工会)。
一、教职工会员大会(工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书记、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竞聘方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岗位晋级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等等。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一周一次召开领导班子例会。领导班子例会由书记、校长主持,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书记、校长信箱,广泛征求教职工、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学校工作思路。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各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四条德育工作线”,齐头并进,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突出对学生的做人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渗透性、务求实效。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方针: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一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五爱”的思想观念和情感,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志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奋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成为“四有”新人。德育教育要求:自治、自尊、自强、自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努力营造“四让”环境,即让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四条:按年级设各学科教研组和备课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检查落实学校的有关决策并呈报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加强艺体教学工作,每年度举办一次艺术节,召开一次运动会,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评价准确。由教务处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不频繁分班。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一条: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十二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加强资产管理,即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师定量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员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并报教育局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总务处、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四十八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按“两免一补”政策给予补助。学校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初中毕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校由总务处领导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组织每年一次师生体检、管理学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好“六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五十四条 学校在一年内设立教导处领导下的心理咨询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第五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校内的各种安全设施不断完备;防火、防盗、防溺水,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监控设备。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春游、秋游等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已经学校教职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铜井初级中学党支部、校长室。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O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