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井中学爱护公物条例
发表日期:2012/6/13 12:58:13 作者:无 有1028位读者读过
铜井中学爱护公物条例
在街道、滨江和教育局的关心支持下,投资四千多万元,把我校就地翻建成了全新的学校,极大地改善了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条件,但有少数学生缺乏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爱护公物的意识,不讲公德,有意或无意地损坏了学校的设施设备,这不仅在经济上造成了损失,也给广大师生造成不便并影响了学校的社会形象。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一、爱护班级财物。不准在课桌椅表面刻画,不得擅自动用多媒体设备,门窗、日光灯开关、电风调整器、自来水龙头等要轻开轻关;
二、爱护学校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安全出口标志牌、应急灯、消防水箱玻璃,不得拔除灭火器安全栓,不得损坏监控和报警设备;
三、爱护学校的运动场及体育设施。不准打开室内篮球场照明灯,不准损坏看台座椅,爱护塑胶跑道和硅pu篮球场、排球场,爱护体育设备和体育器材;
四、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准践踏板块苗和草坪,不准攀枝摘叶,不准采摘花果;严禁在教室内外追逐嬉闹,拿公物当“武器”此情节作故意损坏公物论处。
五、爱护学校的硬制景观。不准在硬制景观上涂鸦、刻画。
六、爱护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运动器材,图书资料及劳动工具等。
每个同学爱护公物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学校建立班级财产评估“班级财产管理制度”,每周由生活委员和安全督察员登记损坏情况。个人无意损坏,班主任要加强教育,损坏的要到总务处赔偿(见财物价格表),故意损坏的除加倍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