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12-20-12

您的位置 >> 校园快递>>校园简讯>>正文

要重视家庭的法制安全教育

发表日期:2013/4/1 8:56:54 作者:侯义良 有1421位读者读过

要重视家庭的法制安全教育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造成了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让我们来关注下面真实而鲜活的案例:

案例一

13岁女孩为何成了“江洋大盗”

这个以“新新”为首的盗窃团伙共有14个小女孩,别看“新新”年纪小,只有13岁,在作案时,全由她安排,她说了算。2003711日,她们“首战告捷”,偷了一户人家现金62元。随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新学期开学后,将学校老师的办公桌撬开,盗走现金数百元。

案件破了要退赃。谁也没有想到,盗窃团伙的母亲们身上戴的金银首饰是她们女儿盗来的赃物!原来她们的父母并非不知情!母亲是“新新”做贼的“启蒙者”。当“新新”从外面带回别人的东西,母亲就夸她懂事顾家了。母亲的一再纵容,最终导致丁“新新”的犯罪。

案例二

“乖孩子”犯罪

上海闵行区龙柏中学年仅14岁的张潮,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是个“好学生”,无打游戏机等不良嗜好;在左邻右舍的口里,尊老爱幼、老实本分,是个“乖孩子”。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好学生”“乖孩子”竟为10元钱将邻居老太太砍死了。

事情发生在2003412日下午,他拿着螺丝刀、尖头钳到2101室撬窃。被老人发现后,竟开口索要10元钱,老太太言明欲告诉其父母。张潮恼羞成怒之下,竞用手中的螺丝刀猛刺对方,老太太当即倒在血泊之中。此时,张潮自觉惹下大祸,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跑进厨房操起一把菜刀,将还在呻吟的老太太活活劈死。案发后,闵行警方于414日将张潮依法拘押审查。

上述的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不能不给家庭教育带来沉重的警示。未成年人识别是非、控制自己的能力和意志比较薄弱,其成长需要父母的育传身教。父母一定要用真爱、用言行去引导和影响孩子,尤其要注重对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而不是用忽视不管,或武断暴力,或溺爱娇纵,以免给孩子孕育下“不良基因”,给家庭带来悔恨或伤痛,给他人、给社会带来危害。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家庭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已经成为摆在家长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心理和生理还不定型。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这一时期,心理和生理的发育还未完全成熟,尚未形成独立的性格和世界观,知识缺乏,社会经验少,是非、善恶的辨别能力差,思想单纯,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稍有挫折就会导致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不等的心理疾病。这些病态心理,轻者影响了健康人格的形成,重者助长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2、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在社会上有一定程度的蔓延,刺激了一些青少年的金钱欲望、享乐欲望,致使他们文化消费错位,心理发育成人化,盲目追求奢靡腐朽的生活方式,而他们自身又没有能力满足这种畸形的内心欲望。在这个时候,如果缺乏及时正确的教育和耐心的帮助,就很可能引发和导致青少年犯罪。

3、教育中存在片面追求文化成绩和忽视道德的倾向。受升学率的影响,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了青少年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比较淡薄,以致于一些青少年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在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将严重犯罪视同儿戏。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中的溺爱、放纵或简单粗暴,使一部分青少年形成了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的心理和性格特点。这些都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重视家庭的法制教育,应从小抓起,从现在抓起

有些家长认为,法制教育的问题.那是学校的事。违法犯罪离自己的孩子很远,根本不需要重视。法制教育在目前家庭教育中往往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据一项调查表明,有80%的少年犯家长,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孩子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实际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离我们每一个家庭并不遥远。家庭法制教育不但应该抓,而且时刻不能放松。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是学校和社会无法替代的,它有着独特的功效和亲情的力量。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我们忽视和放松了家庭法制教育,一旦孩子碰了法律这根“高压线”,成了人民的罪人,我们做家长的就是再后悔也为时已晚。因此,我们应当牢固树立依法育人的观念,本着对后代、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家庭法制教育,促进子女成为学法、慷法、守法、护法的新一代合格人才。

第一,父母应模范守法,以正确的法制观成为子女学习的榜样。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商的基础,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功效的大小是关系到孩子走什么路,做什么人,能否成才的关键问题。孩子人格的形成与家庭环境有关,而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由于不注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而导致孩子犯罪的案件,主要存在于三种家庭环境之中:单亲家庭,调查显示,有35%在押犯是由于父母离异而失去生活信心,形成孤僻、不合群的性格,成为“问题孩子”;父母有不良行为和错误观念,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模仿,诱使未成年人走上邪路。在押犯有酗酒行为的占17.7%,父母曾被拘留、劳教、判刑及治安处罚的占26.9%;溺爱型家庭,有些家长在满足孩子的种种愿望之后,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孩子达不到要求,家长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使孩子身心受到伤害,为犯罪埋下隐患。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有直接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父母的身教重于言教,父母应特别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父母在遵守社会规范上的良好表现,能极大地激发子女对法律的认识,从而转化为子女自身的法律规范。

第二,对孩子不要溺爱,不要放纵。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父母对孩子的爱如果不够,子女会感到痛苦,但过分的溺爱虽然也是一种伟大的情感,但会使子女遭到毁灭。”作为家庭,一方面要为孩子的未来多着想,提供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更应注重培养他们独立处世、办事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正确的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溺爱、放任会造成孩子惟我独尊,不懂规矩,甚至为所欲为的行为习惯。时间长了,必定养成恶习,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到那时后悔就晚了。建议家长在加强管教的时候,举一些实际例子说明从小放任必然走向歧路,让孩子懂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为此,为人父母的家长应学会与孩子交流的艺术。多交流、多沟通。要知道,爱与被爱是一种精种上的需求,有时他不仅仅渴望的是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来自亲人的精神抚慰。父母不应该按照自己的方式给孩子打造一个“幸福”的模式,却忽视了孩子已渐渐长大,有自己的理解和追求,如果一味地“滥”施爱,反而易造成家庭的悲剧的发生。同时我们希望家长,尤其加强对心理有疾病的孩子进行心理疏导,给他们多一份平等、多一点理解、多一些交流,多为他们打造一些倾诉的平台,避免类似弑亲式悲剧的发生。家长朋友们,如果你真的爱你的孩子,就请你严格要求他,教他明事理,教他学做人。

第三,建设“学习型家庭”,丰富家庭健康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文化生活贫乏,难以满足孩子的精神需要,孩子往往到外边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聚群游荡,误入不良团伙;打架斗殴,欺负弱小;劫钱玩乐,赌博酗酒;看“黄”传“黄”,造成性乱……从违纪到违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家长要充分认识到,孩子除了学习任务外,还有多种需要:亲情、友谊、娱乐、审美等等,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也为了家庭幸福,应该努力丰富家庭的文化生活,追求高品味的生活质量,摒弃只重物质轻精神、只顾挣钱轻文化、只管学习轻品德的错误做法。

家庭教育还要做到三个“一致”。一是父母教育一致。父母两人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一致,父亲反对拒绝的事,母亲却支持袒护,这样会使教育影响互相抵消,还会使孩子无所适从,怀疑父母的权威性和正确性,使孩子利用家长的矛盾,掩盖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或者使孩子我行我素。二要前后教育一致。时而这样说,时而那样说,高兴时这样说,不高兴时那样说,前后矛盾。这不仅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还会让孩子憎恨父母,责怪父母说话不一。三要言传身教一致。做父母的应该懂得既要言传,更要身教。曾经有人说过,孩子是看着父母“背后的形象”长大的。因此,作为家长,一言一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以便孩子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来观察自己“背后的形象”,都不会产生言行不一的印象。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既是养育者,又是教育者,建立起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才能使陔子得以健康成长。

第四,细心观察,注意孩子言行中的不良苗头,不护短,防患于未然。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家庭教育是个性教育,家长平时多观察孩子的表现。如果发现了不良苗头,及时谈心,了解情况,采取教育措施,预防孩子走上邪路。哪些现象值得注意呢?学习成绩突然大幅度下降、无心学习;情绪反常、烦躁、闹脾气或沉默寡言、忧心忡忡;花钱很多很随便,且来路不明;经常有不熟识的人来找,不按时回家;对异性特别感兴趣,偷看黄色书刊、录像;经常把刀子、棍棒带在身上等行为。家长不要忘了观察孩子,要做有心人。当然,也不可随便怀疑孩子,要多动脑,慢开口。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应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教育、认识和约束,对错误不能包庇、纵容。家长应主动地向学校、社会寻求支持,加大对“问题孩子”矫正力度,对于发现参与了不正当团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五,重视初中孩子的青春期教育。许多地区工读学校和少管所的资料表明,青少年走上歧路,性错误是一个普遍性因素。男女孩子在青春萌动期,由于无知、好奇,加上自控能力弱,很容易在两性问题上犯错误。何况,当前大众传媒和社会生活中的不良诱因又很多,

不重视青春期教育是不行的。家长应转变“难以启齿”的传统观念,对孩子进行适时教育,应了解学校青春期教育的内容、步骤,积极配合,把基本生理知识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审美教育结合起来。父亲多教育儿子,母亲多教育女儿,有的内容父母可以共同教育。

三、指导孩子提高“自护教育”能力,让他们成长得更安全

 所谓“自护教育”,就是家长应告诉青少午在面对危险、灾害时,如何保护自己安全的教育。

2001年,全国有16000余名中小学生死于安全事故,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一个40多人的班级消失,其中车祸等意外伤害,成为危害未成年人的首要原因。2004年我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00起,死亡201人,其中学生28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2%,死亡6人,占死亡人数的2.9%2004925830分许,江宁开发区李××(女,12岁,中学生),骑自行车违章搭载其同学王×(女,13岁,中学生)在秦淮路段由西向东横穿公路时(骑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被大货车撞倒,造成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受伤。李××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生命之花就这样瞬间凋谢了,反思这一幕看似偶然的交通意外,如果李××道路安全意识强,是完全可以避免这一悲剧的。如何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安全?家长应想方设法使孩子们多掌握一些安全防范与应急技能,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情。

第一,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防“恶”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这个世界上有“恶”存在,社会有阴暗面。我们在要孩子学会公正的同时,还要防止和抵制他人的侵害。时下的青少年多是独生子女,依赖性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生存能力也相对低下,他们在遇到困难、危险侵害时,往往没有足够的知识、经验、意志和胆量,去和侵害作斗争,并有效避免伤害。

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仍然令人不安,罪恶之手不断伸向未成年人,青少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和受到的各类伤害现象频频发生,其中,绝大多数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加以避免。家长应针对孩子的特点,教孩子一些防火、防水、防电、防盗、防骗等基本常识,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能力。

第二,要教会孩子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不良侵害时,要机智灵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校园外遇到社会上不良分子敲诈时,要向公安机关报警,校园内与同学发生纠纷时,应主动向学校领导、班主任汇报,寻求支持,不要意气用事,更不要以暴制暴。

第三要加强该子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应付挫折的能力。

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的未来,他们成长健康与否影响着现代化建设大业的成败。因此,帮助引导青少年自觉加强法律的自我修养,使其善于自省自律,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真正成为未来建设的栋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