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制度
发表日期:2007/11/20 20:07:44 作者:无 有1564位读者读过
初三上晚自习制度
为确保想上晚自习的同学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提高这些同学的学习成绩,向学校、家长有一个满意的交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班(晚上6:10),到班后不得出去。
二、不得到其他班乱串(包括课间休息)。
三、到班后各自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追逐打嬉戏,遵守晚自习纪律。
四、有问题要课下讨论,必须保持室内安静。
五、有事要请假或报告,经家长与任课教师联系确认后方可去办理。
六、无故不能缺课。
七、晚自习前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切不可漫无目的。
八、要随时听从班主任安排,切不可自作主张。
九、要有上进心、自尊心、自信心和学习自觉性。
十、在来回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同学要结伴而行。大意或逞能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以上十条若违反其中之一者,立即取消晚自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