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12-20-12

您的位置 >>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正文

铜井中学初中毕业管理条例

发表日期:2007/11/15 13:21:51 作者:无 有1648位读者读过

铜井中学初中毕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初中毕业制度的管理,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意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修完规定年限、学完规定学科且成绩及格、品行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未修完规定年限、未学完规定学科或成绩不及格、操行不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不颁发毕业证书,只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学校不承认其初中毕业。

第三条.学生初中毕业采取思想品德和毕业成绩两项综合评定的方法。思想品德是指学生在规定年限的学习期间个人思想、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毕业成绩是指必修课、选修课的总评或毕业考试成绩。思想品德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不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后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予毕业,不颁发毕业证书:

    1. 未读完规定年限的;

    2. 在学习期间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且在规定时间里未撤消处分的;

    3. 在学习期间经常违反学校和班级纪律,屡教不改,同学、老师反映强烈的;

    4. 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旷课,不完成学习任务,上课不听讲,不遵守或扰乱课堂纪律,抄写作业现象严重的;

    5. 在学习期间的期中、期末和毕业升学考试中作弊的;

    6. 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毕业生思想品德评定是在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经同学意见、任课教师意见、班主任意见综合评定,以操行等第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得出。

第六条.毕业或结业学科成绩未达到及格的,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需交一定的补考费。补考后,语、数、外有一门不及格门其他学科有两门以上学科不及格的,将根据平时学习态度确定是否能毕业: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奋的,给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平时学习态度不端正,严重厌学,学习任务不能完成的,不予毕业,不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各科学习态度情况由各科任课教师评定。

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宁区铜井中学

2008年12月18日